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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会提出的“三条建议”作出重要批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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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书记心系民营发展

 

       由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“民间投资与法律保障珠海研讨会” 于2013年4月27日至于29日在珠海召开。国家领导人、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办领导、著名专家学者、全国两会代表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家320余人齐聚珠海,就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,通过主旨演讲、分组讨论、互动对话等形式展开大讨论。根据与会领导、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,形成了“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三条建议》”,我会将“建议”呈报中央后,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并就“建议”作出重要批示。
 



“两会”重温“三条建议”


 

      《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的三条建议》(原稿附后)距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至今已近三年,为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重要的素材。时至今日,我会再次公示《三条建议》的详细内容,供各界友人参考指正,再次感谢参与“珠海研讨会”的各位领导和嘉宾(部分嘉宾名单附后)。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。
 
 


《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三条建议》(原稿)


 

       鼓励、引导民间投资,是扩大内需、改善投资结构、降低政府债务、释放民间储蓄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关键一环。随着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和新老“36”条的逐步落实,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已超过60%。我们在各地调研发现,当前影响民间投资的障碍,除了过去所反映的行政审批繁琐、融资渠道不畅、税费负担过重等老问题之外,侵犯民间投资权益的现象凸显出来。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投资出现产权纠纷时,某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实行“双重标准”,歧视民营企业。一些地方对民间投资不是积极引导,而是采取实用主义态度,轻诺于前,失信于后,发生纠纷后又不依法办事,以种种理由挤压、整垮民营企业,有的甚至乱捕乱判,制造新的冤假错案。民营企业对少数政府部门的不守信用、对少数司法部门的执法不公,意见十分强烈。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,势必影响民间投资的积极性,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   发生侵犯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的原因,一是对民间投资、对民营经济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,二是现行政策法规和体制上的缺陷,因此,我们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。

       一、在如何看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,要进一步解放思想,真正树立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,切实做到“一视同仁”。

       中国的民营经济,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物,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紧联系在一起的。它不是解放前的资本主义经济,也有别于建国初期的民族工商业,它是由广大群众响应党的改革开放号召,自己起来创造财富、创造就业岗位的人民经济。广大民营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,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,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,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拥护者。而且,民营经济已经吸纳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就业,大部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。他们不是“异己力量”,而是“自家人”。民营经济的创新实践和勇敢探索,丰富了并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。中国民营经济的命运和前途,已经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。自觉承认这些,是我们党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表现。在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中,如能联系这个问题进行再认识,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坚持“一视同仁”方针,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,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是大有裨益的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关系问题上,要真正落实“三个平等”,促进合作共赢。

       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“一体两翼”,二者各有短长,应当互补短长,协调发展,合作共赢。现在存在的不协调,主要是由于没有落实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,以致民营经济在要素使用、市场竞争和法律保护方面感受到诸多不平等、不公平。因此,建议全国人大就“民间投资与法律保障”问题进行专题调研,在此基础上认真清理影响三个平等的政策法规;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,简化审批手续,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,平等税赋;在司法领域,对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坚持同一标准,不搞双重标准;在经济工作中,努力促进民营企业以股份为纽带同国有企业逐步融合,组建新的股份制公司,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。国有企业改革有很大成绩,但还需在破除垄断、政企分开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等方面下功夫。今后不宜再孤立地提“国有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”。我们党执政已经60多年,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党的领导下成长起来的,所以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,都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。

       三、在权益保障问题上,要提高政府公信力,严格依法办事,坚持同一标准,坚持司法公正。

       据我们调研了解,现在侵犯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的主体,往往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某些官员,而司法不公和行政干预又助长了侵权现象。现行法律法规中某些带有歧视民营企业色彩的条文,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司法不公。如现行金融法规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比较模糊,弹性太大。国资委对所谓“国有资产流失”的界定也不十分清晰,民企投资国企不仅程序复杂,而且往往被防止“国有资产流失”所困扰和伤害。此外,行政诉讼法事实上也没有认真执行,民营企业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十分无奈,他们往往因投诉无门而不断上访,甚至酿成恶性事件。因此,首先要抓紧修订刑法和民法以及部门规章中对民营企业、民间投资带有歧视性的条文;其次是严格依法办事,杜绝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;第三是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,让老百姓有状告行政侵权的机会。修改法律法规条文要假以时日,当前可以做也应该做的是,坚持司法公正。对涉及民间投资的重大民事刑事案件,审理判决要慎之又慎,以避免出错,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”

       总之,政府部门应当以实际行动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,做诚信风尚的引领者、公平正义的维护者,在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、企业融资、公平税负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更加公平稳健的政策措施。我们坚信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,坚持全面深化改革,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体制必将更加健全,中国的投资、创业、创新环境必将更加完善。
 

 


出席“珠海研讨会”的嘉宾名单(部分)



 

蒋正华: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
厉以宁:中国著名经济学家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总顾问 
辜胜阻:全国人大常委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、民建中央副主席
朱宏任: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 
李   嘉:广东省委常委、珠海市委书记
龙广艳: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

张伟超:国务院侨办原副主任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轮值主席
保育钧: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、十届全国政协委员
李君如:中央党校原副校长、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
陈广文:北京市政协原主席、十届全国政协常委、
谷善庆:中共中央原委员、北京军区原政委、上将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
李子彬: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
赵铁锤: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、全国政协委员
尹   卓:海军信心化研究中心主任、海军少将、全国政协委员
侯云春: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全国政协委员
郑新立: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许善达: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李清印:武警总部原副政委、全国人大代表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岳宣义:中纪委驻司法部原纪检组长、九届全国人大代表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轮值主席
刘家琛: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、十届全国政协委员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贾   祥: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 
赵展岳:英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十届全国政协常委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张坤民:原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局长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 
马俊如: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局长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 
刘长琨:财政部原部长助理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张文范:民政部原副部长、十届全国政协委员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胡本钢:国务院参事、国家开发银行信息总监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 副主席
邱晓华:国家统计局原局长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何政清:睿渊学堂工作委 员会执行主席
何志毅:北京大学教授、新华都商学院理事长
刘作章:商务部司长
陈光巨: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长
唐   伟: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党委书记
厉以平: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部长
王书平:全国政协委员、天津市青年美协主席、著名画家、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副主席
陈永杰: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主任
楼增泉:中央军委原局长
刘万忠: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
陈发树:新华都集团董事长
罗知颂: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、教授 
王卫国: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
郭成伟: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、博士生导师
李梦福: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博导
李学辉: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主任、博导
陈有西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、律师
阳国秀:果秀集团董事长、全国人大代表
纪玉君:喜盈门集团董事长、全国人大代表
张国权: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全国人大代表
王茂祥:中华茂祥集团董事长、全国政协委员
黄世再:大中华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
封国强:世界至德总会常务副主席
左安一: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
李   克:日本大学商学院终生教授 
王韬光: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董事长 
郭海平:中共邢台市统战部副部长 
溪   颖:中国煤矿文工团主任
孙大午:大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